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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3年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时间:2023-05-09 19:20

 

为确保学院2023级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稳妥做好2023年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考核专家组、综合面试组和纪检督查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执行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副院长

成员:相关副院长、副书记、系(所)负责人、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等

职责: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拟录取名单,确保复试程序合理规范。

(二)申请-考核专家组

组 成:由不少于5名政治可靠、公平公正、当年无亲属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组成。

职 责:依据学院实施方案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对考生所提交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进行认定,确定考生是否满足免复试笔试的条件,确定进入综合面试名单。

(三)综合面试组

组成: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职责:综合面试小组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纪检督查组

组长:学院纪委书记

组员:学院纪委委员

职责:对复试工作全程进行督查,接受并处理监督与举报,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五)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地点:南校区工训中心IV303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1878

联系人:汪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29-81891149

监督举报邮箱:amn@xidian.edu.cn

联系人:杜老师

信息公开渠道: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我院

三、招生计划

学科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招生总计划

2023春季

2023秋季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17

1

16

四、申请程序

一)考生个人须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申请-考核专家组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五、考核方式和内容

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复试考核内容包含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方式主要为综合面试考核。每个人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百分制)并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记录表,平均成绩60分以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英语自我介绍。

2.科研报告:以PPT形式做口头报告,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2)科研工作简介及研究计划。

3.专家提问:对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六、复试组织

复试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

复试时间为512-13日,上午9:00开始。

复试分组和地点请留意学院网站通知。

七、录取

(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考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照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排序,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进行导师和考生的双向选择,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纸质版申请材料同时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现场公示。非定向考生须调取档案至学院、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所有考生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查。教育部录检结束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三)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否则拟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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